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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市办证指南

      发布时间:2015-11-24 14:35:42  发布者:莎莎  点击:
       

       

      新建商品房交易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

      3、商品房销售发票;

      4、契税完税凭证;

      5、房屋维修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⑵单位:属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⑶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涉及权利处分的,其委托书应经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7、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买受方申请人属达到法定婚龄的自然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属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照本条规定)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登记费

      住  宅:80元

       非住宅:550元

      申请共有房产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手续费

      住  宅:商品房,3元∕㎡

      非住宅:按房屋成交价的0.25

      手续费由转让方(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特别提示:申请人可通过拨打以下电话更全面准确了解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涉及缴纳契税的相关政策: 0796-8253850(吉州区地税局征税窗口)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表;

      2、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3、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⑵单位:属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⑶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涉及权利处分的,其委托书应经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5、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因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的,如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⑶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属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参照本条规定)

      买受方申请人属达到法定婚龄的自然人,还应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属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特别提示: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相应商品房登记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未申请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失效。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登记费

      住  宅:80元

       非住宅:550元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指南

      一、提交材料

      1、吉安市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

      2、主债权合同(借贷合同); 

      3、抵押合同;

      4、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5、商品房预售合同;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⑴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⑵单位:属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属社会团体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⑶委托代办:个人委托,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涉及权利处分的,其委托书应经公证;单位委托,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比对)。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但不限于以下所列的其他材料。

      ⑴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⑵属房屋所有权预告抵押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特别提示: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抵押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该预告登记失效。 

      二、收费标准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备  注

      登记费

      住  宅:80元

       非住宅:550元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并缴费之日起计算,五个工作日。


       

      房屋登记办理流程图

      预备申请材料,到导办台取号排队办理

      到受理窗口提交材料,受理后,领取收件收据及缴费单

      到财务窗口缴费,领取缴费票据

      交易所内部流转、审批并记载于登记簿、缮证

      按收件收据提示时间,凭收件收据及缴费票据到发证窗口领证

      一、领证方式

      权利人(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吉安市吉州房地产交易所业务受理单》(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二、查询方式

      领证窗口联系电话:0796-8225633

      三、办证地址:吉安市吉州区吉州大道368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四、咨询电话:0796-822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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